用户管理规则及公约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7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7日】
尊敬的用户(以下简称“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您注册本平台账户并使用【上海零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我们”或“本平台”)运营的游戏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则和公约(以下简称“本规则”),请您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与我们共创一个文明的网络环境。
第一条 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及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账号信息,是指您注册、使用的名称、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第二条 个人用户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过程中,如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第三条 您注册、使用的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六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信息;
(二)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或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
(三)明知他人从事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数据、技术、流量、资金等支持和协助;
(四)在版块、词条、超话、群组等环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方式创建含有网络暴力信息的论坛社区和群组账号。
第七条 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以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和其他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如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前述违法违规以及不良信息,您可以通过本平台提供的方式向我们投诉、举报。
第九条 如我们在核验您提交的注册信息或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过程中,发现您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情形的,我们有权不予通过您的注册请求或变更账号信息请求。
第十条 您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我们有权要求对您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您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我们有权不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如果您的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我们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进行核验。
第十二条 我们将采取措施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若发现您的账号信息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规则要求的,将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并通知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我们有权建立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您的账号信息相关信用评价作为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并据以向您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四条 如果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以及在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规则规定的行为,我们将视情况采取对异常账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流量、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暂停更新、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请您放心,我们将依法保护和处理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第十六条 如果您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或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或希望进行投诉、举报的,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平台客服,客服联系方式为:【kefu@sh9130.com、020-3866913】。
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及公约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7日】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7日】
尊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您接入本平台并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和SDK、入驻本平台的第三方产品服务提供方),我们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则和公约(以下简称“本规则”),请您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与我们共创一个文明的网络环境。
第一条 对于您接入本平台并提供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请您务必落实相关适用法律规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数据的安全,请您应至少提供以下保护措施:
(一)对存储数据的系统或服务器进行充分的物理控制和密码保护;
(二)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五)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六)其他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
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有权对您作为接入本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不损害您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条 本平台禁止任何有损本平台服务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内容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入侵本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或相关网络,或绕过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权利在内的平台功能设计或防护措施;
(二)散布含有病毒、特洛伊木马、电脑蠕虫、逻辑炸弹或其他恶意或有害内容的信息;
(三)对本平台进行修改、改编、翻译、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创造任何基于平台的衍生产品(包括任何程序、网页、表格或文件),或尝试复现平台中内嵌的任何源代码、算法、方法或技术;
(四)使用自动脚本从本平台批量收集信息、爬取数据其他侵犯及威胁平台网络安全的内容或行为。
第三条 请您务必落实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您接入本平台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仅包含与您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声明功能相符合的功能,功能设计应符合正当、必要的原则;
(二)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申请敏感权限应遵循合理、最小、必要原则,不应强制捆绑无关功能并以此为由申请无关权限或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且收集个人信息的频率应是实现自身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频率;
(三)在非服务所必需或者无合理场景下,不应自启动或者关联启动其他平台产品;
(四)您应当通过隐私政策等文件将对于您接入本平台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中实际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及申请的系统权限、处理个人信息及申请权限的目的、方式、保存期限、停止接入本平台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个人信息主体行使权利的方式等规则告知本平台用户,并取得其同意。告知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及时,且您不应超出本平台用户授权同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
(五)您不得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或更新您的产品或服务,如相关改变或更新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变更,您应提前告知我们及本平台用户,并在取得我们及本平台用户同意后方能实施改变或更新;
(六)您应积极响应并配合我们响应本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请求;
(七)您应持续对接入本平台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监测或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安全漏洞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告知我们。
第四条 请您注意,如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规则约定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本平台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您的行为导致本平台受到行政处罚、需承担赔偿责任或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对您进行追偿。
第五条 请您注意,如果本平台发现您存在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本平台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有权要求您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控制或消除数据面临的安全风险,且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额外成本或费用的情况下,本平台有权书面通知您停止接入本平台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 如果您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或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的,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平台客服,客服联系方式为:【kefu@sh9130.com、020-3866913】。